2006年5月7日,星期日(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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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警服当事人不会害怕”
陕西一基层法院电工保安都穿警服
储国强

  记者在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法院采访时碰到一桩怪事:法院内部的电工、锅炉工、司机等后勤人员在公示牌上的照片身穿法官服,在日常工作期间电工及作为临时工的保安等还身穿警服在法院内部活动,使许多人误认为他们是警察。
  记者日前在榆阳区法院办公室采访时,一位身穿警察服装的工作人员在旁插话。当记者询问他的工作单位时,他回答:“我是公安局的,你到派出所去问。”
  在法院一楼大厅公示栏工作人员照片中记者发现,刚才自称公安人员的那位“警察”竟是法院工作人员,而且身穿法官服,不过身份既不是法官也不是书记员,而是法院内部的一名电工。同样,在该公示栏里的照片上,这个法院的锅炉工、司机等后勤人员都身穿法官服。
  在榆阳区法院一楼和二楼门口,保安也是身穿警服,右臂上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臂徽,胸前亮闪闪的警号十分显眼。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临时工,“我们的警服是到这儿后法院发下来的。”
  在一楼大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办事的群众。他们反映,穿警服的肯定就是警察,不知道这里的“警察”是保安。
  据陕西省高级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法官服和法警服的穿着对象有严格规定,法院系统内部后勤服务人员绝对不能穿着。记者就此事采访榆阳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韩秀奇,他说:“穿着警服能起到威慑作用,否则当事人不会感到害怕。”
  (储国强)